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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17-06-29 10:30:59)
夫妻間的感情,法律的介入是好的嗎?
據知高雄市有一位張姓女子不滿張姓丈夫近七年來,只進修而怠惰不工作,讓她沒有安全感,她並指「結婚若是要接收另一個人的經濟窘境,讓自己身心俱疲,那結婚是為了什麼?為了折磨自己嗎?」,因此訴請離婚,但丈夫不願離婚,並指他努力進修、讀研究所,都是為改善現況;但台中高分院指出,張男七年沒有正常就業,無法與妻子共組經濟合作的關係,且兩人價值認知落差大,判准離婚。
 
「法律破壞我家庭」
三十九歲的張男昨說:「我讀書、她工作,或是她讀書、我工作,都是事先說好的,我真的覺得事情發生的很莫名其妙,法律過度介入婚姻,破壞我的家庭。」張男今年研究所畢業,目前正求職中。張男的母親說:「二人交往十年,結婚十一年,媳婦突然要離婚,讓人滿頭霧水。」張父說:「想當年我過不去時,老婆還是挺我,現在年輕人不一樣了,我告訴兒子,不合就分開,別再上訴了。」
已搬回娘家的三十九歲張女昨不在家,父親表示,女兒在工廠工作,常要加班,這是女兒隱私,他只低調說:「女兒自由了就好。」 
 
 
想做保全被妻阻止
張女指丈夫二○○六年三月離開期貨公司後,不積極求職至今,她說:「丈夫得過且過,不思改進,誤以為我們關係和睦,其實我對他的不滿和不信任累積,讓我身心俱疲,這樣日子是無底洞,沒有未來可言。」
丈夫辯稱,曾參加職訓局烘焙班、LCD(液晶顯示器)維修班、郵局考試,雖失敗居多,但並非不願就業,他自認與妻子除工作問題外,感情融洽,且家庭支出都是父母負擔,並沒有讓妻子操心。張男說,他曾想做保全或市政府臨時工,但妻子說這不是他年紀該做的,「所以她對我的工作要求到底在哪裡,我也搞不清楚。」
法官認為,張男已近中年,對於家庭生活所需及規劃,應與妻子共同解決,而非事事仰賴父母供給,且兩人思想有鴻溝,丈夫認為現階段以取得學歷為優先,妻子則認為丈夫長年不工作對婚姻不負責任,以致婚姻關係破裂都有責任,判准離婚。
 
高雄徵信社為此評論一下,每個人都是從不同的家庭出生,成長。自然價值觀會有所不同,若是夫妻間彼此有問題,為何不提早說出提早解決呢?而上篇所述,敝社認為感情諮商也是我們的服務項目之一,若是真心覺得還想繼續走下去或享彼此都有更好的生活而離開,那麼來找我們就對啦,我們會提供最專業與最熱誠的心,來為您解決您煩惱的事情。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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